来源:注册公司 时间:2017-10-26 14:07:07 浏览次数:1820
虚开虚抵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什么后果?开发票是日常生活中很常见的场景,购物、买卖产品都会涉及到开发票的问题,特别营改增后,随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广泛使用,开票问题越来越得到大家重视。那么,虚开虚抵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什么后果?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虚开虚抵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概念。
虚开虚抵的定义:
“虚开虚抵”发票是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抵增值税进项税额,以骗取出口退税或偷逃国家税收的一种发票犯罪行为。具体而言,“虚开虚抵”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三层含义:
第一,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会产生虚抵增值税进项税额;
第二,虚抵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是善意取得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能是恶意取得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虚抵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符合国家有关增值税发票开具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哪些开票行为是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虚开发票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在这里小编提醒各位开票的时候生成不要虚开,否则后果是很严重的,同时,在交易前通过对交易对方的税务登记信息、经营规模、企业资质等相关情况进行了解,一旦发现供货企业刻意回避或者存在发票开具问题时,应当引起警惕,做进一步的确认,可以要求供货企业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如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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