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注册公司 时间:2019-12-16 17:05:25 浏览次数: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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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又有好消息要告诉你们
近日,国家、省先后出台政策,对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以下称重点群体),可享受税收减免优惠。
政策申请对象:
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
✔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企业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税收优惠标准:
✔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的重点群体就业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每名重点群体人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以下问题需注意!!
★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为限。
★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的减免税总额为限。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纳税人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认定申请。
县(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实企业申请资料和招用群体人员情况,打印发放《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简称《认定证明》)。
企业持《认定证明》到当地税务机关享受税收减免优惠,留存《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备查。
《认定证明》发放后,企业招用的吸纳税收优惠人员如发生变化的,于人员变化当年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变更申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情况后,发放《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情况变更登记表》。
所需资料→
✔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创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需提供)。
✔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依法为重点群体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通过内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等方式审核的地方,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标签: 一般纳税人税收优惠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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