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别算错了,大病医疗扣除额需要各算各的

来源:注册公司   时间:2019-02-13 09:11:51     浏览次数:2358

个人所得税:别算错了,大病医疗扣除额需要各算各的

深圳注册公司问明途代理记账报税提示: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符合扣除条件的,超过1.50万的部分在8万以内据实扣除。一家人多人生病该如何扣除?

一、政策规定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二、实务理解

关于大病医疗扣除,根据前文的政策规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以实际发生的医疗支出发票的开具日期上的年度为扣除年度。

通俗地讲,如果发票的开具年度为2019年,只能在2019年扣除。不能在2020年度扣除。

(二)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医药费用支出超过1.5万,且在8万以内据实扣除,需要发票备查。

通俗地讲,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1.5万(含)以内不得扣除,超过1.5万的,凭发票据实扣除,但最多扣除6.5万(=8-1.5)。

(三)只能在纳税人发生医药费用年度的次年3月1日到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预扣预缴个税时不得扣除。

(四)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不得分摊扣除。

通俗地讲,大病医疗支出只能一人(本人,或其配偶,或其父母一方)扣除,不能分摊扣除。

(五)一家多人发生大病医疗支出,分别计算扣除额。

(六)资料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

三、案例解析

【案例概况】吉祥公司的员工王小二一家2019年多灾多难,2019年发生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医药费用支出万元,其中王小二本人14万,其配偶张三7.5万,其未成年子女王五5万元。假如王小二一家的大病医疗支出全部选择王五扣除,则王小二的大病医疗扣除额为多少?

案例解析: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一、十二条规定,王五应分别计算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大病医疗扣除额。

由于王小二本人的大病医疗自费支出14万,已经超过8万,可凭发票确定大病医疗扣除额6.50万。

其配偶张三的大病医疗自费支出7.5万,可凭发票确定大病医疗扣除额6万元(=7.5-1.5)。

其未成年子女的大病医疗自费支出5万,可凭发票确定大病医疗扣除额3.5万元(=5-1.5)

因此,王小二2019年的大病医疗扣除额为16万(=6.5+6+3.5)。

深圳财税公司问明途提示:大病医疗扣除额需要各算各的,分别计算扣除额。一定别算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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