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与一般注销程序有哪些不同?

网友|2017-11-08 10:22:03 |回答1

网友 2017-11-08 10:26:46
按一般注销登记程序规定,不涉及注销登记前须经审批的企业,应当先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备案,再到省级报刊发布企业注销公告,公告期满45日后,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证明,最后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按照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相关规定,不涉及注销登记前须经审批的企业,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满45日后,直接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对照企业一般注销程序和简易注销程序,至少有四个方面的不同:一是简化了注销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企业不用到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
二是简化了公告方式。将在省级报刊公告改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公告,减少了一些费用。
三是简化了登记材料。将全体投资人作出解散的决议(决定)、成立清算组、经其确认的清算报告等文书合并简化为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包含全体投资人决定企业解散注销、组织并完成清算工作等内容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四是简化了申请环节。简化了企业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证明的中间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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