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2017-09-22 11:17:02 |回答2人
网友
2017-09-22 11:20:38
税务总局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内容中明确提出了“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资料,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交”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有关国税局、地税局涉税资料采集共用的通知,对于税务登记变更的资料,国地税实行一方采集、双方共用。因此,对于您办理的税务登记变更事项,无需到地税机关再报送一遍。
网友
2017-09-22 11:21:09
不需要的!现在都是共享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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