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2017-11-03 11:30:14 |回答1人
网友
2017-11-03 11:38:37
(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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