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代征地方税费范围有何规定?

网友|2017-11-01 11:17:24 |回答1

网友 2017-11-01 11:41:5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国税机关代开发票环节征收地方税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127号)规定,具体如下:
(1)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增值税时,代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代开发票时,代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个人所得税。本款个人所得税代征规定不适用于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及外籍人员;
(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为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代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如为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企业能提供《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和总机构出具的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证明文件(未提供层级证明文件的亦视同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代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企业所得税(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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