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2017-10-26 11:30:36 |回答1人
网友
2017-10-26 11:38:25
纳税人可自愿选择使用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或国家信息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价格为每个200元,技术维护费280元/年。
为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的有关要求,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以及每年缴纳的技术维护费,纳税人可凭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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