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注册公司 时间:2020-05-19 11:39:29 浏览次数:1568
近期,各地区税务机关陆续公布了企业2019年度纳税信用等级。某公司各项指标均好,但因该公司在历史经营中有较多的进项税留抵税额,因此一年内一直没有应纳增值税支出。
针对纳税评级指标中,有一项:“评价年度内非正常原因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扣11分,该企业向税务机关提问:
①请问我司这种情况,属于上述扣分项所指的“非正常原因零申报”吗?
②通过何种途径可以对评级进行调整申请?
12366呼叫中心答复:
这个属于系统自动监控的,如果您单位情况属实,可以在电子税务局里提交复评表单(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也可以到主管税务局大厅办理。
(案例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1、纳税信用等级如何划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
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M级纳税信用为未发生《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中所列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2、哪些事项会导致纳税信用等级扣分?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由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构成,评级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确定,可参见下图:
其中,评价年度内,纳税人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是指:在评价年度内,税务管理系统中没有纳税评估、大企业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或税务稽查出具的决定(结论)文书的记录。
详细的扣分指标和标准建议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结合上述案例,纳税人因进项留抵税额较多,导致一年内都未缴纳增值税,是否属于扣分项中的评价年度内“非正常原因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第五条规定,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不能评为A级。正常原因是指: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等正常情况原因。非正常原因是除上述原因外的其他原因。
小编认为,因正常业务开展累积大量进项留抵税额导致无需缴纳增值税的,属于正常原因,不应扣分,不过企业要留存好相关资料备查。
3、纳税信用等级如何复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规定,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工作,并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复评信息或提供复评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4、纳税信用等级如何修复?
与上述复评不同,纳税信用修复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了失信行为并且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后向税务机关申请恢复其纳税信用的情形。纳税信用复评适用于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认为部分纳税信用指标扣分或直接判级有误或属于非自身原因导致,而采取的一种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纳税信用修复的前提是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年度评价结果无异议,如有异议,应先进行纳税信用复评后再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纳税信用修复的条件和标准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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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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