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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代开普通发票后,发生退货如何处理?在互联网发达的今天,很多用户都喜欢通过网络来购物,有不少用户需要开发票,但实际情况是不少用户收到货后,感觉不喜欢,就直接申请退货,这样一来,开出的发票怎么处理,下面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8号)规定:“四、主管国税局为纳税人代开的发票作废或销货退回按现行规定开具红字发票时,由主管国税局退还或在下期抵缴已征收的增值税,由主管地税局退还已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具体退税办法按《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现金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4]4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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