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热点问答 | 疫情期间,您心目中的疑问,一次为您解答

来源:注册公司   时间:2020-03-19 17:46:45     浏览次数:960

税务热点问答 | 疫情期间,您心目中的疑问,一次为您解答

因疫情期间,很多优惠便利的政策出台,想必您心里有许多疑问

小编收集整理近半个月咨询最多的热点问题

涉及延期申报、生产经营所得核定征收方式等一系列内容!为您解答分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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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请问现在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还有认证确认期限吗?

答: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月份申请1月属期增值税延期申报时预缴了税款,现申报2月属期增值税,这部分预缴的税款要怎么填写申报表?

答:该笔因延期申报预缴的税款,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相应栏次。

 

3、 请问2020年3月份个人提供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时如何代征个人所得税?

答: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五条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代开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时,对其他地区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纳税人统一按代开发票金额的0.5%预征个人所得税。对在我市范围内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零散税收纳税人,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代开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时,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按纳税人开票金额的0.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

 

4、 生产经营所得核定征收方式有哪些?具体是如何计算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规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包括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定率征收。

(一)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计算
1.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

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2.核定征收率的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见附件1)执行。  

 

(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计算
1.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其中涉及合伙企业的,应当再按照分配比例,确定各个个人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2.应税所得率的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见附件2)执行。

 

3.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三)定率征收方式的计算
1.
实行定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2.核定征收率的标准按0.8%执行。

 

5、 请问申请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时的计算依据是否包含滞纳金?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因此,返还手续费计算依据仅限按规定扣缴的税款,不包括滞纳金和罚款。

 

6、 深圳怎么办理网上申请领邮寄发票?

答:1.打开深圳税务服务号,点击底部菜单栏“我要办”-“自然人中心”。
2.实名登陆,点击“发票领购”,进入实名认证界面。实名认证成功后,选择领票企业(注意:当前实名认证人为该企业法人或购票员)才能进行领购发票申请。
3.点击“发票领购邮寄申请(专、普)”进入发票领购界面,会自动带出企业核定的发票税种,能购量等信息,领购人在申购量一栏填写领购发票数量,申购量不能大于能购量,可多种发票一次申请。
4.点击“发票领购申请查询(撤销)”进入发票领购申请查询界面,显示申请邮寄信息,支持作废申请状态为“待接收”即税务人员未接收进行审核的,可点击查看本次申请邮寄发票详细信息。


标签: 税务 税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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