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注册公司 时间:2019-01-18 11:39:07 浏览次数:1426
前言:
问:子公司由于经营不好,导致子公司亏损、关闭,子公司工商与税务都已注销,但母公司财务帐还挂应收款余额,母公司挂的应收款余额能不能在税前列支?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45号)规定:“为了防止关联企业间转移利润,逃避税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关联企业之间的往来账款不得确认为坏账。
考虑到实际经济活动中,关联企业之间存在大量的正常交易,为了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总局意见:‘关联企业之间的应收账款,经法院判决负债方破产,破产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负债部分,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应允许债权方企业作为坏账损失在税前扣除。’
子公司与母公司为关联企业,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经法院判决子公司破产,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负债部分,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应允许母公司作为坏账损失在税前扣除。”
子公司本期注销,母公司承接其资产负债,母公司的会计处理可否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问题四-"母公司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该母公司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呢?
深圳财务代理问明途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子公司原有母公司出资设立,故资产、负债按账面价值计入;
(2)单边分录 将子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计入,以衔接母公司合并报表的上年年末未分配利润
(3)将本期子公司收入成本等以分录形式过入,差额计入未分配利润
(4)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金额与第(1)步资产负债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以上便是深圳财务代理问明途对于子母公司税务相关的回答了,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或者需要找深圳优质财务代理处理的话,可以找问明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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